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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治疗阶段的注意事项

来源:汶上县律师网  作者:汶上县律师  时间:2014-11-05

  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应该注意在治疗时要确定好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的关系,以及各种费用;肇事者、车主若垫付了医疗费用的要保管好发票以及其他赔偿数额等。

  一、受伤人员注意事项

  1、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治疗的损伤必须是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若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必须与交通事故损伤一并治疗时,必要时提醒主治医师在病案中注明一并治疗的必要性、关联性以及关联程度。

  2、治疗期间,伤者需要转院治疗(特别是转外市医院、转社区医院复诊)、外购药物(如进口药物、人血白蛋白等)、外购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需两人以上护理陪护(没有此项,一般赔偿一人护理费用)、需加强营养(若无,一般无法获赔营养费)等事项,在后期确定赔偿数额时均需有医生出具的医嘱,以证明其费用发生的必要性(提醒医生在病例、病案、出院小结、复诊病历中注明以上医嘱)。

  3、伤者出院时,仔细查看出院小结中医生医嘱是否全面,重点注意对出院后的卧床休息期(全休)、休息期(建议休息期)、生活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的预算、钢板(钉)拆除手术期限等医嘱意见,必要时提醒医生记录在案。

  二、肇事者、车主需注意事项

  1、由肇事者或车主直接垫付的医疗费用,需保管好票据原件,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钱款尽量要求伤者本人出具收条。

  2、缴纳在交警部门的保证金、预付金需及时转入伤者医院账户,对于未转或未用完部分在事故民事赔偿前及时查询获知剩余数额。

  3、最好只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对于聘请护工费用、食宿、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如非紧急,尽量不要垫付,这么做并不是意味着不保护伤者,而是避免日后赔偿环节(如调解、诉讼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其个别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自行赔偿标准过高,在后期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能自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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